政府与世族利益博弈下的南北朝盐业政策变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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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作用。但由于中央专制集权与世族利益的博弈,南北朝时期各时段的盐业政策不尽相同。南朝由于世族集 团的强大和商品经济相对发展,政府实行食盐放任政策;北朝商品经济落后与中央权力相对强大,各朝以实 行盐业专卖为主,但由于世族集团对盐业利益的争夺,盐业放任政策时有行之,因此北朝的盐业政策在时收 时放中徘徊。南北朝盐业政策的变化与调整,反映出政府与世族在盐业中利益的博弈与双方力量的消长。 关键词:南北朝时期;盐铁官营;民营征税;世族经济;利益博弈中图分类号:F129 文献标识码:A文章编号:1003-9864(2010)03-0003-07 在传统社会,食盐是商品流通与国家财政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南北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分裂 时期,虽然南方的宋、齐、梁、陈与北方的北魏、 东魏、西魏、北齐、北周都是分裂时期地方政权, 但其统治区域内都出产食盐。这些政权都把食盐 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。本文试图通过现 存资料对这一时期盐业政策进行初步探析,并考 察其政策变化原因。 一、南北朝盐业政策 南北朝时期实行了什么样的盐业政策?细 考史料,我们发现,南朝基本实行盐业放任政策, 而北朝的盐业政策则在专卖与放任之间频繁变 动。 东晋中期以后一百多年,史书上基本都没有 直接记载南朝盐政方面的资料,《通典》卷三十 七、三十八《职官官品》中,也不见南朝宋、 齐、梁、陈设置盐官。但是从相关史料中可判定, 刘宋初期继承了东晋的旧制。刘宋孝武帝时下 令:“禁贵游而弛榷酤,通山泽而易关梁”,实 行食盐放任政策,地方势力得以经营盐铁。《南 史》卷五十三《武陵王纪传》载:“(纪)在蜀十 七年,南开宁州、越,西通资陵、吐谷浑。内 修耕桑盐铁之政,外通商贾远方之利,故能殖其 财用,器甲殷积。”王洪范为青、冀二州刺史,“青 州资鱼盐之货,或强借百姓麦地以种红花,多与 部下交易,以祈利益”。《陈书文帝纪》载, 文帝天嘉二年十二月大臣虞荔、孔奂“以国用不 足,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,诏并施行”。这 时的食盐政策仍然不是专卖,只是征收盐业专 税。 永嘉之乱后,北方政权林立。各割据政权多 承魏晋制度,实行食盐官营政策。北魏建国初, 官无常奉,民无常赋,盐业之利,应该无暇顾及。 后河东并入北魏,北魏始设“司盐校尉”,位在 从五品中,管理盐业。《魏书》卷五十七《崔挺 传》载:“(河东)郡有盐户,常供州郡为兵,子 孙见丁从役,游矜其劳苦。乃表闻请听更代,郡 内感之。”河东盐利可观,北魏对其管理十分重 视。长孙稚曾上表论述了盐利的重要意义: 盐池天资贿货,密迩京畿,唯须宝而护之, 均赡以理。今四境多虞,府藏罄竭,然冀、定二 州且亡且乱,常调之绢,不复可收。仰惟府库, 有出无入,必须经纶,出入相补。略论盐税,一 年之中,准绢而言,犹不应减三十万匹也,便是 移冀、定二州置于畿句。今若废之,事同再失。 臣前仰违严旨,不先讨关贼而解河东者,非是闲 长安而急蒲坂。蒲坂一陷,没失盐池,三军口命, 济赡理绝。天助大魏,兹计不爽。昔高祖升平之 年,无所乏少,犹创置盐官,而加典护,非为物 而竞利,恐由利而乱俗也。况今王公素餐,百官 尸禄,租征六年之粟,调折来岁之资,此皆出人 私财,夺人膂力。岂是愿言,事不获已。臣辄符 司监将尉还率所部,依常收税,更听后敕。 高兼之曾经说到:“盐铁既兴,钱币屡改, 少府遂丰,上林饶积。”北魏初在“河东郡有盐 池,旧立官司以收盐利”。对河东池盐实行官 营。北魏献文帝时“弛山泽之禁”,罢除盐业专 卖。罢除池盐专卖以后,并没有使百姓得利, 而是“民有富强者,专擅其用,贫弱者不得资益”。 于是孝文帝“延兴末复立盐司,量其富贱,节其 赋人,于是公私兼利”。“监司”,即太和前《职 员令》中从五品中阶的“司盐都尉”,孝文帝重 置司盐都尉,统兵守护盐池,恢复魏晋时期旧制, 实行军事性质的食盐官营政策。。孝文帝晚年又 “开盐池之禁,与民共之”。其理由是“不苟 与细民竞兹赢利”。但是,食盐“利起天池,取 用无法:或豪强封护,或近者吝守”,致“卑贱 远来,超然绝望”。因此,北魏世宗宣武帝即 位,于景明四年“还收盐池利以人公”。正始 三年,甄琛上书认为: 今者,天为黔首生盐,国与黔首障护。假获 其利是犹富专口断,不及四体也,且天下夫妇岁 贡粟帛,四海之有,备奉一人,军国之资取给百 姓,天子亦何患乎贫,苟禁一池也……今伪弊相 承,仍崇关廓之税。大魏恢博,唯受谷帛之输…… 愿弛兹盐禁,使沛然远及,依《周礼》置川衡之 法,使之监导而已。 经过讨论,宣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。《魏书》 称赞世宗是“政存宽简,复罢其禁,与百姓共之。 其国用所需,别为条制,取足而已。”宣武帝开 放盐政以后,又出现了豪强争占盐利的现象,“自 后,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,近池之民又辄障吝, 强弱相陵,闻于远近。”孝明帝神龟初,太师高 阳王雍、太傅清河王怿等讨论盐政改革: 盐池天藏,资育群生,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 与细民竞兹赢利,但利起天池,取用无法,或豪 贵封护,或近者吝守,卑贱远来,贸然绝望。是 以因置主司,令其裁察,强弱相兼,务令得所。 且十一之税,自古及今取辄以次,所济为广,自 尔沾洽,远近齐平,公私两宜,储益不少。乃鼓 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:‘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 外岁求输马千匹,牛五百头,以此而推,非可稍 计。’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,被敕付议。尚书执 奏称:‘琛启坐谈则理高,行之则事阙,请依常 禁为允。’诏依琛计。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 自固护,语其障禁,倍于官司,取与自由,贵贱 任口,若无大肴,罪合推断详度二三,深乖王法。 臣等商量,请依先朝之诏,禁之为便。防奸息暴, 断遣轻重。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往式。 北魏政府“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”。实 行了官营。这次改法以后,盐政又经历了反复变 动,如《魏书食货志》所说:“其后更罢更立, 以至于永熙。”因此,从盐政的角度考察,北魏 从明元帝泰常二年(417)开始,有设置盐官,收 盐利的记载;到孝武帝永熙三年(534)分为东魏、 西魏止,共117年中。武泰元年(528)至永熙末 年(534)“盐政”情况不清的6年之外,在其余 的111年中,置盐官、收盐利的共4次,87年; 罢盐官、开池禁3次,24年,仅占收盐利的三分 之一时间不到。因此,总体上来说,北魏仍是属 于置盐官、收盐利时期,盐业官营在整个盐政中 占主导地位。 东魏(北齐)的盐政是官营与私营并存的制 度。《魏书食货志》载:“自迁邺后,于沧、瀛、 幽、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。沧州置灶一百八十, 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,幽州置灶一百八十,青州 置灶五百四十六,又于邯郸置灶四,计终岁合收 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,军国所资,得以周 赡。”《隋书》卷二十四《食货志》记载道: (北)魏至永安之后,政道陵夷,寇乱实繁,

农桑失业。官有征发皆权调于人,犹不足以相资 奉,乃令所在迭相纠发,百姓愁怨,无复聊生…… 魏武西迁,连年战争,河、洛之间,又并空竭…… 常调之外,逐丰稔之处,折绢籴粟,以充国储。 于诸州缘河津济,皆官仓贮积,以拟漕运。于沧、 瀛、幽、青四州之境,傍海置盐官,以煮盐,每 岁收钱,军国之资得以周赡。自是之后,仓廪充 实,虽有水旱凶饥之处,皆仰开仓以振之。 这是由官府垄断产销,禁止民营。官营盐业 为东魏(北齐)经济的恢复起到了巨大作用。《北 齐书》卷八《后主纪》也载:“以军国资用不足, 税关市、舟车、山泽、盐铁、店肆,轻重各有差, 开酒禁。”东魏(北齐)在实行盐业官营的同时, 也存在民营盐业。孝静帝武定年间,崔暹奏请对 海、沂盐业也由官府经营,崔昂表示反对:“亦 既官煮,须断人灶,官力虽多,不及人广。请准 关市,薄为灶税,私馆官给,彼此有宜。”朝廷 采纳了崔昂的意见,对这些地区的盐业实行征税 制。 西魏(北周)实行盐业官营政策,设有盐池 都将管理河东池盐,东、西魏曾经争夺河东盐池, 《周书辛庆之传》记载了这件事: 大统初,加车骑将军,俄迁卫大将军、左光 禄大夫。后太祖东讨,为行台左丞。时初复河东, 以本官兼盐池都将。四年,东魏攻正平郡,陷之, 遂欲经略盐池,庆之守御有备,乃引军退。河桥 之役,大军不利,河北守令弃城走,庆之独因盐 池,抗拒强敌。时论称其仁勇。 西魏收复河东后以辛庆之兼任盐池都将。据 《魏书寇俊传》载:“孝昌中,朝议以国用不 足,乃置盐池都将,秩比上郡。前后居职者,多 有侵隐。乃以俊为之。加龙骧将军,仍主簿。” 盐池都将是为加强对官府盐业的控制而设立的 十分重要的官职。西魏(北周)沿用这一官职, 《周书》卷三十五《薛善传》载:“善少为司空 府参军事,迁傥城郡守,转盐池都将。”这一官 职说明对河东盐业也实行官营。《隋书》卷二十 四《食货志》也记载了北周实行盐业官营的情况: 后周太祖作相,创制六官……掌盐掌四盐之 政令。一日散盐,煮海以成之;二日盗盐,引池 以化之;三曰形盐,物地以出之;四日饴盐,于 戎以取之。凡监盐形盐,每地为之禁,百姓取之, 皆税焉。 将北周境内生产的盛盐和形盐两类盐业资 源收归国有,设官管理,禁止民间私采,向盐业 生产户征收专卖税。 二、封建专制制度与盐业政策 专卖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制度,它始终受到政 治和经济两种因素的制约。封建政府实行专卖政 策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:一是增加财政收入; 二是加强中央集权、抑制商人和地方豪强势力; 三是维护市场秩序。不论出于哪一种目的,实行 专卖政策的基本条件都必须以专卖商品的商品 化程度为基础,即只有一种商品具有了一定的财 政意义,有了较大的消费需求和市场影响,还必 须有了大量而稳定的生产供给,该商品才具有了 实行专卖的必要性。 食盐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,社会需求量 大,消费者自己不能生产,并且必须依赖市场。 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及前封建社会的社会经济 基本特征,人们的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,各 种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基本上都是由消费者自 己生产的。南北朝的庄园经济以及欧洲中世纪庄 园农民都是过着一种与外界隔离的、自给自足的 生活,唯一与城市和市场发生联系的就是要购买 盐铁两种自己无法生产的商品。在地主庄同之 中,庄园主荫庇大量部曲徒附,经营农业、手工 业,而且豢养私家武装,修建坞壁堡垒,割据一 方。经济上百业俱备,自给自足,“闭门成市”。 颜之推在《颜氏家训治家》所说: 生民之本,要当稼穑而食,桑麻以衣。蔬果 之蓄,园场之所产;鸡豚之善,埘圈之所生。爰 及栋宇器械,樵苏脂烛,莫非种殖之物也。至能 守其业者,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。但家无盐井耳。 如果庄园之中亦有盐池盐井,便可俨然成为 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。颜之推所描述的庄园大体 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北方世族庄园的一般情况。 江南世族的庄园也基本如此。如谢灵运在《山居 赋》中描述他的庄园: 阡陌纵横,塍埒交经,导渠引流,脉散沟并, 蔚蔚丰秋,香粳,送夏早秀,迎秋晚成,兼 有陵陆,麻麦粟菽,候时觇节,递蕺递孰。供粒 食与浆饮,谢工商与衡牧……。 《宋书沈庆之》传所载沈庆之的庄园也是 田园广袤,奴耕于田,婢织于庭,“产业累万金, 奴僮千计”。农工齐备。另如刘宋孔灵符、萧梁 张孝秀等的庄园都是土地部曲以千计。这些遍布 全国的世族庄园犹如一个个自然经济的堡垒,将 商品交换排斥于高墙之外。如果世族庄园还存在 商品需求,也主要是供庄园主奢侈消费的高档商 品,再加上受自然条件限制的种类有限的特殊商 品,如《颜氏家训治家》所说“闭门而为生之 具以足。但家无盐井耳”。 食盐作为必需品对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,早 在公元前7世纪时的管仲就已认识得很清楚了。 他说: 十口之家,十人食盐;百口之家,百人食盐。 国无盐则肿。。夫盐,食肴之将,铁,田农之本; 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。必印于市,虽贵数倍,不 得不买。。 离开了食盐,百姓就难以生活。食盐成为人 们生产和生活的绝对必需品,不可一日或缺。因 此可知它们的市场是广阔的,销售量是很巨大 的。经营这种商品的大商人获利的机会很多,收 入丰富,如果听其私人经营,将成为商品经济发 展的动力和排头兵。如果国家控制了盐铁,就等 于控制了人民生活的经济命脉,也就操纵了变更 天下的轻重之柄。因此,统治者实行专卖,首选 的目标就是盐铁。专卖制度虽然在春秋时已经产 生,但当时真正实行专卖的只有齐国管仲实行的 “官山海”。这算是专卖制度的起源和实验,是 不成熟的专卖制度。专卖政策真正作为国家的一 项基本经济政策是汉武帝时期盐铁专卖制度。 盐业是一项巨大而快捷的财富来源,所以东 魏、西魏还曾激烈地争夺河东盐池,都把盐利作 为军国之资的重要来源。但是,政府控制和经营 食盐面临着食盐官营的经营成本和现实可能性。 首先,南北朝时期都是地方政权,没有能力大规 模地组织食盐的专卖。因为专卖制度是王权高度 强化的产物。只有有高度强化的中央集权,国家 才能把人力、物力和财力集中起来使用;才能实 现由中央政府派出官员到地方政府负责食盐专 卖;才能强有力地对地方上实行政治的、经济上 的控制,使地方不至于产生分裂割据势力。南北 朝时期的政权没有力量来组织大量的人力、物力 和财力进行专卖政策。其次,食盐与其他商品相 比,固然卓然突出,但其绝对交易量已远非商品 经济正常发展时期的规模。加之战乱连绵不断, 政权频繁易帜,要像西汉时期那样建立一套覆盖 全国的官营盐铁系统已无可能。即使建立,赢利 大概也难以维持官俸、仓廪、转输之费。这也是 封建政府多次以不与民争利为名,弛放盐铁的重 要原因。。 三、政府与世族的盐业利益博弈 政府与世族经济利益的博弈是盐业政策频 繁变动的重要原因。北朝时期世家豪强占夺盐铁 之利的现象很普遍。北魏咸阳王禧“田业盐铁,

遍于远近,臣吏僮隶,相继经营”。北魏每一 次罢除官营盐铁政策显然都是世族势力影响的 结果。罢除官营虽然声称是“开盐池之禁,与民 共之”、“弛兹盐禁,使沛然远及”等,实际上即 使开禁,盐铁之利也是“富强者专擅其用,贫弱 者不得资益”。后秦的姚兴就曾清楚地看到了这 一点。他以国用不足,增关津之税,盐竹山木皆 有赋。群臣咸谏,以为天殖品物以养群生,王者 子育万邦,不宜节约以夺其利。姚兴回答道:“能 逾关梁、通利于山水者,皆豪富之家。吾损有余 以裨不足,有何不可!”还是实行了官营。北魏 宣武帝开放盐政以后,就出现了“豪贵之家复乘 势占夺,近池之民又辄障吝,强弱相陵,闻于远 近”、“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,语其障禁, 倍于官司,取与自由,贵贱任口”。的现象。东 魏时期也是如此,“诸州豪右在山鼓铸,奸党多 依之”。国家盐铁管理大权也往往保持在世族 豪强的代表手中。北魏河东大族薛善在北魏末曾 任主管盐业的“盐池都将”,在西魏又作了主管 冶铁的“冶监”。《魏书食货志》对北魏盐政 变动有一个精当的分析: 河东郡有盐池,旧立官司以收税利,是时罢 之。而民有富强者,专擅其用;贫弱者,不得资 益。延兴末,复立监司,量其贵贱,节其赋入, 于是公私兼利。世宗即位,政存宽简,复罢其禁, 与百姓共之。其国用所须,别为条制,取足而已。 自后豪贵之家,复乘势占夺;近池之民,又辄障 吝。强弱相陵,闻于远近。 说明了盐政的禁、放与世族和国家争利的关 系。同卷所载神龟初,高阳王雍、清河王怿等反 对放盐的意见也是为了防止“或豪贵封护,或近 者吝守,卑贱远来,贸然绝望。是以因置主司, 令其裁察,强弱相兼,务令得所”。他们指出, 甄琛所谓的“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”,“启求罢禁” 实乃“谈则理高,行之则事阙”,因而建议盐政 “依先朝之诏,禁之为便。防奸息暴,断遣轻重, 亦准前旨”。 国家专卖了盐铁,就等于扼制住了富商大贾 的咽喉和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之路,具有政治和 经济双重功用。盐铁商品化程度高,获利大,实 施专卖不但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,同时也打击了 富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。因此南北朝时期的中 央政府也常常把收缩盐铁政策作为抑制和打击 世族豪强势力的手段。在南北朝专卖制度的发展 中也可以看到,政策最为松弛的时期是南朝。南 朝占有丰富的盐铁资源,沿海一带盛产海盐,在 西蜀被西魏占领以前还占有蜀地的井盐。但南朝 各政权均并未垄断盐铁资源,实行盐铁专卖。这 与世族经济的影响直接相关。东晋南朝是世族豪 强势力日益膨胀的时期。东晋世族势力控制国家 政治经济权力,导致中央权力的弱小。从刘裕当 政的东晋末年到刘宋政权初期曾试图抑制世族 势力,针对当时“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夺,小民 薪采渔钓,皆责税责,至是禁断之”,宋孝武 帝元嘉三十年又令:“其江海田池,公家规固者, 详所开弛。贵戚竞利,悉皆禁绝。”宋孝武帝解 决世家规固山泽资源的办法并不是收归官营,而 是令世家将所占“江海田池与民共利”,结果仍 然是“名山大川往往占固”。扬州刺史王子尚 指出,当时世族豪强无视国家政策,依旧占山封 水:“山湖之禁虽有旧科,民俗相因,山封水, 保为家利。自倾以来,颓弛日甚。富强者兼岭而 占,贫弱者薪苏无托。”于是刘宋政府颁布了占 山令,规定: 官品第一、第二,听占山三顷;第三、第四 品,二顷五十亩;第五、第六品,二顷;第七、 第八品,一顷五十亩;第九品及百姓,一顷。皆 以定格条上赀簿。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,先占阙 少,依限占足。若非前条旧业,一不得禁。有犯 者,水土一尺以上,并计赃,依常盗律论。停除 咸康壬辰之科。。 所谓“咸康壬辰之科”就是指东晋成帝咸康 年间颁布的“占山护泽,强盗律论,赃一丈以上, 皆弃市”的法令。占山令不仅没有起到限制豪强 封山占水的现象,而且使豪强对山泽的占有合法 化。世家大族广占园地,经营屯、传、邸、冶, 将大量山泽资源据为己有。而且凭借其经济实力 及对地方乃至国家政治的控制,迫使封建政府不 断对其作出让步。山泽资源的私家占有既无法禁 止,盐铁官营和专卖也自然无法有效推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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